各单位:
2021年1月14日,学校印发《吉首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吉大发〔2021〕1号),文件中《吉首大学合同签署审批表》(附件1)对合同审批重新进行了规定,为规范行政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现决定停止使用《吉首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吉大发〔2020〕38号)附件3《吉首大学5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合同审批表》、附件4《吉首大学5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合同审批表》。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