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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砂子坳校区东区弃土场及临时便道项目施工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首大学的委托,对砂子坳校区东区弃土场及临时便道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砂子坳校区东区弃土场及临时便道项目施工

2、采购项目编号:吉大采计B2026-006

3、采购代理编号:HNGZGC-XXY-2026-008

4、采购预算:75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741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需求

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

采购内容

商务/合同条款

1

砂子坳校区东区弃土场及临时便道项目施工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741000.00元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2.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2 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应满足: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6  2  10 日至 2026  2  12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同时持法人身份证明)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高新区碧桂园中央公园1栋1301室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6  2  26  15  00 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吉首大学吉首市砂子坳校区第十一教学楼(图书馆南侧旁新实验大楼)南101室

3、开标时间:2026  2  26  15  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吉首大学吉首市砂子坳校区第十一教学楼(图书馆南侧旁新实验大楼)南101室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吉首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网(https://caigzx.jsu.edu.cn/)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说明

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吉首大学

(2)地址:吉首市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第十一教学楼(图书馆南侧旁新实验大楼)北201室

(3)联系人:游崴    

(4)电话:15874334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高新区碧桂园中央公园1栋1301室

(3)联系人:周小琼   

(4)电话:1508087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