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小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程序,有效推进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细则中小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是指按照我中心签署采购方式意见,组织小型工程入围单位采购的项目。
随机抽取采购方式即传统意义上的抓阄,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下,由我中心组织入围单位抽取,该方式只适用于2万—20万的校管小型维修改造工程。
比选采购方式是指我中心通过制作相应的比选文件,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在入围单位中确定成交单位,该方式只适用于20万—70万的校管小型维修改造工程。
第二条 除项目具有特殊应急外,小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原则上从工程入围单位中抽取或比选实施。
入围单位不具备专业资质的维修改造小型工程的项目(如绿化、水电等),我中心将公告邀请具备该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三条 入围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随机抽取或比选活动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项目采购的资格。
为有效保证各个入围单位在入围有效期内的项目考评,各入围单位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否则依据入围招标文件的要约,取消相应的入围资格:入围单位必须遵守入围招标文件的各项承诺,遵纪守法。
第四条
(一)一个月内如通过随机抽取或比选方式成交的入围单位,本月内不得再次参与随机抽取或比选活动;
(二)取得项目施工权利后,不得拒绝施工或转让他人施工;
(三)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造成较坏影响的,须整改到位,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四)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欺骗现场管理员;
(五)结算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六)不得违反合同(协议)以及比选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吉首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7月